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下列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21-08-02
26
问题
下列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仲裁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选择权,而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审判组织的组成形式则无权选择
B、仲裁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而民事诉讼则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
C、仲裁与民事诉讼中,合议庭评议案件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而民事诉讼中则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制度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与第4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此外,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可见,仲裁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民事诉讼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冈此,选项D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5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存款单出质于乙。甲向丙借款,将自己的汇票出质于丙,但汇票上没有记载质押字样。甲向丁借款,以自己的仓单出质于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13年司考.卷三.多67)
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年司考.卷三
甲、乙是邻居,因故争吵,甲对儿女们说:“给我打!”甲的长子、次女二人在与乙互殴中,长子一拳打伤乙眼。乙花去医疗费500元,遂向法院起诉索赔。甲以自己并未动手拒赔,次女以未打乙眼也拒赔。(甲的子女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本案谁应负担500元医疗费?(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02年司考.卷三.单2)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
马某与段某为武某与董某的连带债务提供担保,未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则若武某与董某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向()提出请求。
随机试题
方差分析中方差齐性检验通常选用的方法是
患者,女性,32岁,哺乳期间因急性乳腺炎并发乳瘘,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83题,多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中用地分类的是()。
Inrecentyears,wehaveallwatchedtheincreasingcommercializationofthecampus.Thenumerousadvertisingpostersandthego
李鸿章奏请在天津设立的北洋水师学堂的落成时间是()。
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
日本电器80年代在我国十分畅销。进入90年代以来,人民币对西方主要货币(包括日元)汇率不断下调,这样会使进入我国市场的日本电器人民币价格上升。然而,日产电器在中国的销量却并未因此下降。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解释日产电器销量居高不下?
ThestudentislookingfortheEconomichistoryoffice.
InBritainandothercountries,youngpeoplesometimestakea"gapyear",ayearoffbetweenhighschoolandcollege.Thisid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