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解除事由。[华东师大2021年研]

admin2022-09-19  43

问题 简述合同解除事由。[华东师大2021年研]

选项

答案法定解除是指解除事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方式。法定解除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是指适用于所有合同解除的解除条件,特别法定解除为仅适用于特定合同解除的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一般法定解除的事由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可通过解除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或履行迟延,当事人可依情事变更原则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内容。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种情形即债务人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条件,预期违约的构成包括: ①债务人有过错; ②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如遭遇不可抗力); ③违约方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迟延履行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债权人应先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特别法定解除条件应当按照其规定处理。如《民法典》规定了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和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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