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试述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试述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admin
2013-03-13
53
问题
试述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选项
A、
B、
C、
D、
答案
(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之物,直接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2)物权的法律特征: ①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该物权的义务。因此,民法学上称物权为“对世权”。而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所以称债权为“对人权”。 ②物权是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实现方式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行为,而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这一点区别于债权,故民法学上称物权为“绝对权”,而称债权为“相对权”。 ③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这是物权在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权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从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也有支配权性质,但都不是以物为支配对象,不是对物的支配权。债权则是请求权,其利益须有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④物权具有排他性。这是物权在效益方面的特征。物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如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或者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另一方面,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障碍的性能。物权人行使权利遇有不法妨碍时,凭借物权能够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权利。 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当然,法律确立的某些特殊制度也会将该追及效力阻断,如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⑥物权具有优先力。即在同一物上有物权又有债权时,物权人享有较债权人优先行使权利的权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r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一总裁的管理模式如下:对人表扬要用文书,批评要用电话。请你谈谈对表扬与批评的看法?
某村的工地由政府承包给其他工程负责人,当地村民不服,将项目经理打伤,公安局因此把打人的村民带回公安局。该村其他村民不服,跑到工地闹事,阻止施工,并向公安局施压要求放人,当地村干部也认为该工程应该由本村承包。假如你是公安局领导,请问你该怎么做?
你是某单位工作人员。在你出差回来的时候。发现一位来访人员因为政策问题和同事小李正在争吵。此时你会怎么处理?
现在正提倡创新精神,有人认为,公务员只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创新,你怎么看?
我国监狱的服刑人员都享有哪些权利?
你是拆迁办的领导。正在负责一个拆迁项目.民政局局长前来向你求情,说要拆迁的这些房屋都是由贫困户租住。而租金也都是用于福利院的日常开销等,请求你不要拆除这些房屋;还有群众认为要拆迁的地方并不是在交通要道上。没必要拆。此时.你该怎么办?
英国宪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构成。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随机试题
下面哪种沟通方式具有信息传递持久、有形、可以核实的优点。()
X线钡餐检查胃溃疡的主要诊断依据是
阿司匹林中游离水杨酸的检查是对氨基水杨酸钠中间氨基酚的检查
A.先干后稀B.便下脓血C.时干时稀D.下注黄糜E.完谷不化脾肾阳虚,火不暖土的粪便特点为
法律上的()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其争议交付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裁决的制度和方式。
下列属于观察学习的过程的是()。
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来看,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要素是()。
以下诸项结论都是东方理工学院学生处根据各个系收到的1997—1998学年年度奖助学金申请表综合得出的。在此项综合统计做出后,因为落实灾区政策,有的系又收到了一些学生补交上来的申请表。以下哪项结论最不可能被补交奖助学金申请表的新事实所推翻?
Weallknowwhetherweareleft-handedorright-handed;hardlyanyofusknowwhetherweareleft-faced.YetaccordingtoProfes
Fromthegoosethatlaidthegoldeneggtotheracebetweenthetortoiseandthehare,Aesop’sfablesareknownforteachingm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