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多层砖砌体房屋,底层结构平面布置如图33—37(Z)所示,外墙厚370mm,内墙厚240mm,轴线均居墙中。窗洞口均为1500mm×1500mm(宽×高),门洞口除注明外均为1000mm×2400mm(宽×高)。室内外高差0.5m,室外地面距基础顶0.7

admin2018-10-25  22

问题 某多层砖砌体房屋,底层结构平面布置如图33—37(Z)所示,外墙厚370mm,内墙厚240mm,轴线均居墙中。窗洞口均为1500mm×1500mm(宽×高),门洞口除注明外均为1000mm×2400mm(宽×高)。室内外高差0.5m,室外地面距基础顶0.7m。楼、屋面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假定,本工程建筑抗震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墙体采用MUl5级烧结多孔砖、M10级混合砂浆砌筑。各层墙上下连续且洞口对齐。除首层层高为3.0m外,其余五层层高均为2.9m。试问,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抗震构造措施要求的构造柱最少设置数量(根)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

选项 A、52
B、54
C、60
D、76

答案D

解析  本工程横墙较少,且房屋总高度和层数达到《抗规》表7.1.2规定的限值。
    根据《抗规》第7.1.2条第3款,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后,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根据《抗规》第7.3.1条构造柱设置部位要求及第7.3.14条第5款加强措施要求,所有纵横墙中部均应设置构造柱,且间距不宜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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