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8  26

问题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中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并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知B、C、D项正确。由于该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乙共有,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也不能自行申请。所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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