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admin2012-03-29  30

问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选项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A,C,D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相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是故,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显然的:(1)相邻关系不是一类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2)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规定;而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3)相邻关系是法律为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与容忍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4)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本题的具体条文依据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98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D项修建河坝拦截水流属于这种情况。《民法通则意见》第102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C项房屋滴水属于这种情况。该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A项挖掘菜窖属于这种情况。而B项情形下应依地役权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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