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增值税法、消费税法。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酒厂将一批成本为52200元的粮食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

admin2015-05-19  28

问题 本题涉及增值税法、消费税法。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酒厂将一批成本为52200元的粮食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甲酒厂收回白酒8吨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通过),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加工白酒验收入库,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输费用1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5600元。
(3)将上月从另一酒厂购入粮食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全部勾兑成低度白酒出售,数量1000斤,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元。
(4)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5)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上月运费成本4650元,该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使用过的2辆2009年1月进口小汽车销售,每辆销售额1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32万元。
(已知:粮食白酒的消费税定额税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甲酒厂应纳增值税。

选项

答案甲酒厂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7×15600×17%+90000×17%+[15×2000×(1+10%)+2000×2×0.5]÷(1-20%)×17%=41301.5(元) ②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50000-4650)×17%+4650×11%=7709.5+511.5=8221(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00+15000)×17%+18000×11%-8221=559(元) ③销售2009年购进的小汽车,购进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时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320000÷(1+3%)×2%=6213.59(元) ④甲酒厂应纳增值税=41301.5-559+6213.59=46956.09(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gS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