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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北邮2009年研]
遗嘱继承[北邮2009年研]
admin
2022-09-19
22
问题
遗嘱继承[北邮2009年研]
选项
答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遗嘱,由其指定的继承人取得遗嘱确定的遗产份额的继承方式。其特征有: (1)遗嘱继承须以存在有效遗嘱为前提。遗嘱继承的发生需要被继承人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有效遗嘱这两个法律事实,仅有被继承人的死亡并不能发生遗嘱继承,还须有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遗愿。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 (3)遗嘱继承排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但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在具体分割遗产时,有遗嘱的首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虽有遗嘱但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等情形时,才可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这部分遗嘱不生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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