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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8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8
admin
2014-04-02
42
问题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二—84,多)
选项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
A,C
解析
本案中,政府有两项行为,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根据题干透露的信息,《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认定当事人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并确定当事人应当拆除这一法律上义务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则只是催告当事人履行之前的通知认定的权利义务安排,没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安排,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行为。因此,A正确。
对于B选项,《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可见,该通知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考生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它必须有惩戒性,即剥夺既得权利或者课以新的义务。但是,本案中,《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只是要求其履行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本身没有惩戒性,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分析,《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敌公司不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正确。
对于限期拆除这种决定,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有简易程序,因此D选项不选。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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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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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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