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9)

admin2013-11-07  23

问题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9)

选项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亭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阶段。法庭调查是指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主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的诉讼活动。因此,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不仅限于法庭辩论环节,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辨认和辩论。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因此,C项正确。按照法律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其辩论顺序是: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因此,A项错误。法庭辩论的次序应是自控方发言始,至辩方发言止为一轮,反复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经过几轮辩论,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的问题和意见提出,没有继续辩论必要时,即应终止双方发言,宣布辩论终结。因此,限制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的做法是错误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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