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周某等4人分别与新北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4人在签订合同时,职务分别是四个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每月工资7000元。2011年8月,该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将原有的4个部门合并为一个综合性业务部,周某等4人由部门经理降为业

admin2017-06-20  58

问题 2010年6月10日,周某等4人分别与新北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4人在签订合同时,职务分别是四个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每月工资7000元。2011年8月,该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将原有的4个部门合并为一个综合性业务部,周某等4人由部门经理降为业务主管,每月工资均降至5000元。周某等4人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总经理则认为这是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周某等4人应当服从安排,否则,公司将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周某等4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遭公司拒绝。周某等4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问:
本案属于哪类劳动争议?

选项

答案本案属于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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