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某系某大学一名在校学生,因涉嫌盗窃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检察机关认为花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而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也较好,决定对花某暂缓起诉,若花某在暂缓起诉期间内表现良好,就不起诉。此决定一经作出,就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反映。其后,又有一

admin2008-12-16  35

问题 花某系某大学一名在校学生,因涉嫌盗窃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检察机关认为花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而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也较好,决定对花某暂缓起诉,若花某在暂缓起诉期间内表现良好,就不起诉。此决定一经作出,就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反映。其后,又有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采取了暂缓起诉。对此措施: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违反了法律公平原则,是一种新的“刑不上大夫思想”;违反了有罪必罚原则,放纵了犯罪。
  请你谈谈对该检察机关所采取的暂缓起诉的认识。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服,字数要求800-1000字。

选项

答案我们认为反对暂缓起诉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诚然,在我国现阶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公平有实质公平和形式公平之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形式公平。考虑案件的个别情况,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不同的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一定灵活性是实质公平,也是法律文明的标志。因此,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必须考虑案件的差别做到刑罚的个别化。   其次,从有罪必罚的角度看,有罪必罚是指只要有犯罪就应追究犯罪,强调犯罪与刑罚之间联系的必然性。但有罪必罚并不等同犯了罪就一定执行刑罚,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对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也可以不执行刑罚。   结合各国的合理性规定和我国的司法实践,暂缓起诉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从挽救犯罪人的角度看,暂缓起诉具有合理性。暂缓起诉是公诉机关行使的一种自由裁量权,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起诉,但又保留起诉的可能性,公诉机关起诉还是不起诉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在暂缓起诉期间能否改过白新,不犯新罪。此项措施可以起到更好地挽救犯罪人的作用,尤其是未成年人和一些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可以更有效地促成他们回归社会。   从处罚方法多样性看,暂缓起诉具有合理性。由于现实中的犯罪五花八门,与其相对应的是,惩罚方法多样化,刑罚仅是其中的一种,同时我们也要适度采取非刑罚的方法。有时非刑罚的方法比刑罚的方法更能收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此外,从与国际刑事司法制度接轨来看,暂缓起诉也是合乎潮流的。西方国家普遍规定了裁量起诉原则,都赋予了检察官一定限度内的自由裁量权,以更好实现个案公正,维护被告人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使其早日回归社会。这也是我国实现人权的一种方式。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暂缓起诉的存在具有其独立的价值:它有利于实现个案公平;有利于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提高诉讼整体的效率。   当然,暂缓起诉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应当由有权的立法机关给予统一的规定,而不是任由各地方的检察机关随意决定;同时,暂缓起诉作为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应当设置科学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否则这项权力很容易被滥用,变相成为处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方式和途径;最后,在暂缓起诉的适用上,不应当仅仅适用于某些特殊群体,应当对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都予以适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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