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

admin2014-09-11  32

问题 为防止冤错案件,宋朝规定在犯人翻供且所翻情节关系重大时,案件改由另一司法机关重新审理。该制度是(    )。

选项 A、翻异别推
B、鞫谳分司
C、三司推事
D、覆冤理雪

答案A

解析 翻异别推制度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若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案情,实碍重罪时,案件改由另一法官、司法机关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这一制度的出现,有助于纠正因刑讯逼供而导致的错案、假案、冤案。但宋朝法律也对推翻口供有限制,一般不能超过三次,如果随意推翻口供,在别推时要加重刑罚。因此A正确。鞫谳分司是宋朝实行的审判分立的制度。三司推事是一种会审制度,即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覆冤理雪是指判决生效后,罪犯及其家庭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的制度。所以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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