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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快餐店是由王某、李某、赵某和徐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企业,开业一年来经营不佳,亏损2万元。以下几种情况中,不属于合法退伙事由的有:( )
胜利快餐店是由王某、李某、赵某和徐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企业,开业一年来经营不佳,亏损2万元。以下几种情况中,不属于合法退伙事由的有:( )
admin
2014-02-08
37
问题
胜利快餐店是由王某、李某、赵某和徐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企业,开业一年来经营不佳,亏损2万元。以下几种情况中,不属于合法退伙事由的有:( )
选项
A、胜利快餐店之所以出现账面亏损,是因为李某和赵某合谋侵吞合伙企业的财产所致,王某和徐某以此为由要求退伙
B、李某在参与合伙经营胜利快餐后的同时,个人独资兴办一个服装加工厂,由于服装加工厂效益不佳,资不抵债,李某个人负担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C、赵某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在一次原料采购过程中受到欺诈,致使快餐店损失800元
D、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期限,徐某在提前30日通知王某、赵某和李某,后未经他们同意而退伙
答案
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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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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