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2题,单选)

admin2018-06-23  25

问题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2题,单选)

选项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A、B、C项:《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票据丧失时,失票人有三种救济途径: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故A、B、C三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失票人的三种救济方式并存,任由失票人选择,挂失止付并非申请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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