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的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协议签订后,村民对此极为不满。某日,部分村民代表5人到村委会质询该块

admin2020-02-27  52

问题 根据以下情境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的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协议签订后,村民对此极为不满。某日,部分村民代表5人到村委会质询该块土地开发问题,并要求村委会解除该合同,质询期间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李某理屈词穷,遂报警称村民无理取闹,聚众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
吴某到案后,对其处理符合相关规定的是:(单选)

选项 A、从重从快惩处
B、以犯罪集团主犯追究
C、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
D、以共同犯罪主犯追究

答案D

解析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之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吴某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其不适用从重从快惩处。A项错误。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主要特点包括:①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②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吴某不符合犯罪集团主犯的:条件。B项错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但其在本案中并没有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吴某召集20余社会闲散人员乘坐多辆汽车进村滋事,打伤(轻、重伤不等)多名村民,对其应以共同犯罪主犯追究。D项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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