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25岁,因大量使用地沟油等有害食材制作并销售快餐而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0-03-23  32

问题 张某,女,25岁,因大量使用地沟油等有害食材制作并销售快餐而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可以适用缓刑
B、如果张某身怀有孕,可以适用缓刑
C、根据张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D、只要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答案C

解析 A、B两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A项中,法律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如果张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B项中,对于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怀孕的妇女,应当适用缓刑,而非可以适用缓刑。C项中,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适用禁止令。
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该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新罪、漏罪,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D项说法过于绝对。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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