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家具公司向河北某木材厂订购一批木材,并向木材厂开了一张15万元的支票,票据上载明票据支付地为木材厂所在地。木材厂工作人员去银行提款时不慎将票据丢失,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作出后6个月,刘某发现自己对票据享有权利,但由于

admin2009-05-14  29

问题 天津某家具公司向河北某木材厂订购一批木材,并向木材厂开了一张15万元的支票,票据上载明票据支付地为木材厂所在地。木材厂工作人员去银行提款时不慎将票据丢失,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作出后6个月,刘某发现自己对票据享有权利,但由于生病住院而没有在判决前申报权利。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向木材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应当向家具厂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刘某丧失对票据的权利,除了与木材厂协商外没有其他救济方式
D、刘某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答案1,2,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知识。公示催告程序考点比较集中,主要是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结束以及对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也就是说,公示催告程序的管辖法院要同时满足地域和级别两个要求,在本案中,票据支付地是木材厂所在地,所以管辖法院应是木材厂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A、B两个选项的说法都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刘某没有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自然丧失了这种申报权,但这并不是说利害关系人再没有其他救济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刘某是因为生病住院而没有申报权利,属于正当理由,而且是在除权判决作出后s个月时发现,显然此时还没有超出1年的诉讼时效,所以说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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