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艾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艾某同

admin2014-07-18  29

问题 艾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艾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艾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选项 A、以艾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艾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艾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艾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艾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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