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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甘某去广东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广东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沈阳甘某去广东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广东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3-11-20
24
问题
沈阳甘某去广东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广东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由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C可以排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可以排除,故本题答案应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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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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