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5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通常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B、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适用电话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承认另一方当事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则可以在裁判文书中适当简化认定事实或裁判理由内容
D、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应当记录当事人自认的有关情况

答案B

解析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第2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根据该规定第18条的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
    根据该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该规定第24条的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人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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