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2-09-16  23

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并非所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经过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而且就享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而言,除了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外,也可自筹经费。因此 A 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 20 条第 2 款 规定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可见 B 项 的说法未区分具体情形,过于绝对,B 项错误。
    《物权法》第 54 条 规 定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关于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物权法》的规定及多数学者的观点来看,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国家,单位只是国有财产的管理人。因此 C 项 错 误 。 法人不可能有精神痛苦,无权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5 条 规 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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