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13  33

问题 关于赠与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
B、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C、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存在例外情形
D、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进行抗辩

答案B

解析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因此B项说法错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受赠人履行其所附的义务。A、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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