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dmin2017-03-14  20

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选项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答案A,D

解析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便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程序。由于诉讼上的调解是法院审理结案的一种方式,因此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解。此外,我国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可见,法院调解必须以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适用调解程序且都参加调解程序为前提,否则调解协议的内容难以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过程难以实现自愿合法原则。换言之,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而适用调解程序,那么调解的自愿原则是无法体现的。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因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对应一方,所以这些程序不能适用调解。因此,本题应选A、D。
   本题主要应明确调解的性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作答。其中,对于选项C迷惑性较大,要注意仔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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