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云、沈师、陆风三人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姚云认购出资50万元,实际缴纳25万元;沈师认购出资50万元,已全部缴纳完毕;陆风认购出资100万元,已缴纳了50万元。2007年公司盈利12万元。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15  16

问题 姚云、沈师、陆风三人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姚云认购出资50万元,实际缴纳25万元;沈师认购出资50万元,已全部缴纳完毕;陆风认购出资100万元,已缴纳了50万元。2007年公司盈利12万元。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姚云可以分取盈利3万元,沈师可以分取盈利3万元,陆风可以分取盈利6万元
B、姚云可以分取盈利2@.4万元,沈师可以分取盈利4.8万元,陆风可以分取盈利4.8万元
C、如果姚云想转让出资,而沈师、陆风同意姚云转让该出资,则沈师、陆风丧失优先购买权
D、如果姚云想转让出资,而沈师、陆风都想购买,则在协商不成时,沈师、陆风各可以购买姚云的一半出资

答案2,8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姚云应分得25/125×12=2@.4万元,沈师应分得50/125×12=4.8万元,陆风应分得50/125×12=4.8万元。根据《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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