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1题,单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1题,单选)
admin
2020-04-26
27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1题,单选)
选项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法院才可依职权变更原来的指定期间。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可见,B项中“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目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特指邮寄在途的时间,而不包括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E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涉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说法不正确的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证据交换的说法错误的是:()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比较特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本院院长院长批准,但是不受该限制的是哪类案件?()
丁蓓蓓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认定一台电脑为无主物,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判决该电脑为无主物后,电脑的所有人郭秋出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甲骑车不小心把乙撞了一下,两人由争吵转变为互殴。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被乙打成脑震荡,住院治疗花了1万元。并向法院递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诉讼中,乙辩称,在互殴过程中,自己也被甲打得遍体鳞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要求甲予以赔偿。问:
甲骑车不小心把乙撞了一下,两人由争吵转变为互殴。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被乙打成脑震荡,住院治疗花了1万元。并向法院递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诉讼中,乙辩称,在互殴过程中,自己也被甲打得遍体鳞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要求甲予以赔偿。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人员不可以成为证人?()
大地公司与天空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了纠纷,由大地公司负责提供原料,天空公司负责加工,由于天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加工原料,大地公司欲解除合同并请求天空公司支付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天空公司仍然未停止对原料进行加工。此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
随机试题
Weareallmembersofaculture.Howweinterprettherealityaroundus,whatweconsidertobereasonablestatementsandbehavi
发行人与控制股东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2017年)2×16年9月末,甲公司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拟将持有的一项闲置管理用设备对外出售。该设备为甲公司于2×14年7月购入,原价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至董事会决议出售时已计提折旧13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10月3
教师义务的实质是教师的职责()。
下列各种事件中,不属于I/O中断的事件是()。
证书按用户和应用范围可以分为个人证书、企业证书、()和业务受理点证书等等。
この三年ほどをかけて、東京新宿のデパートで販売員の社員研究をしました。社員教育といっても、販売員の場合は、研究室にひきこもって、勉強や練習をしているだけでは、意味がありません。現場、すなわち売り場に立って、お客様とのやりとりを重ねる中で、実地に研究していか
Thereisamarkeddifferencebetweentheeducationwhicheveryonegetsfromlivingwithothers,andthedeliberateeducatingof
Thetwocompaniesaregoingtomergebythefirstmonthoftheyear.
A、Theawardispaiddirecttoacollege.B、Theawardinvolvestuitionandothercoursefees.C、Theawardispaiddirecttoloc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