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

admin2014-05-30  44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对张某的受贿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后,发现指控其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但是该检察院发现张某拥有小别墅一栋、私家宝马车一部、另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犯罪嫌疑很大。如果检察机关要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对张某提起公诉,需要证明下列哪些事项?

选项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张某是国家工作人员
C、张某的合法收入数、实际财产数以及二者之间的差距为30万元以上
D、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

答案B,C

解析 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对其加以证明的问题。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包括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两大方面:一是实体法事实。实体事实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有: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罪过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二是程序法事实。即对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包括:有关回避的事实;关于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影响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等等。因此,Bc为正确答案。此题较难,涉及的知识点较为综合。最具迷惑性的是A项,实际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A项是不正确的。此外,《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因此,D项即上述C项中所指差距部分的来源情况的证明责任不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而是由被告人来承担,被告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因此D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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