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7,单)

admin2017-03-09  24

问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7,单)

选项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王某向飞跃百货公司借款10万元虽系婚前个人债务,但所借之钱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飞跃百货有限公司由张某独资设立,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本案中的债权人是飞跃公司,而不是其股东张某,因此应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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