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国宪法》

admin2016-07-26  45

问题 《大日本帝国宪法》

选项

答案1889年2月,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宪法。其主要以德国宪法为蓝本,规定:天皇作为国家元首,享有广泛权力,包括召开和解散议会、批准法令、任免官吏、对外宣战与媾和、统率陆海军等;国家立法权属于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帝国会议,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和“敕选议员”组成,众议院由选举产生;议会的立法须经天皇批准才能生效;财政预算由内阁提出,如果被议会否决,则按上一年预算执行;内阁对天皇负责,陆海军大臣有权直接上奏天皇;另设枢密院,名义上是天皇的咨询机构,实际是最高决策机关;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如言论、集会、出版、结社、信教、迁徙等自由,以及担任公职和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处罚的权利。《大日本帝国宪法》带有浓重的保守色彩,但日本总算实行了资产阶级代议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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