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级工程师201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上述金额都是人民币金额

admin2014-03-19  33

问题 某高级工程师201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上述金额都是人民币金额)

选项 A、0
B、180
C、200
D、280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对于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以其各项的抵免限额之和作为来自该国或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A国所得抵免限额=20000×(1—20%)×20%+1400×20%=3480(元)。由于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300元,未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据实扣除。故而,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480—3000—300=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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