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存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存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21-06-09
43
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存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表达的是任意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其中的“证据”属于描述性概念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答案
C
解析
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是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如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该条文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故A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其中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而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该条文具体规定了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的举证义务分配,属于法律规则。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概念的功能,把法律概念分为描述性概念、评价性概念、论断性概念。描述性概念是描述事实的概念,既可是自然事实,也可是制度性事实或社会事实。评价性概念是包含对事实或事物的价值判断的概念。论断性概念是基于对某个事实的确认来论断另一个事实的存在的概念。证据是法律诉讼制度所构建出来的,所以,“证据”是一个对制度性事实进行描述的概念。C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是干扰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其中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法律后果规定了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分为肯定性后果和否定性后果。该法条第一句规定了假定条件(即“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只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适用)和行为模式;第二句“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否表述的是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的倒置并不是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因为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意味着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一种违反第一性义务的第二性义务;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对举证责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仍然是一种第一性义务,在这里是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后果负有的积极助长义务”。所以,第二句仍是规定了行为模式而没有法律后果。据此,D选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1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限,包括立法权等重要权力事项。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权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近代宪法产生条件的说法中,哪些项是正确的?()
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步骤进一步加快,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我们却看到在广大的城市化程度还不高的城镇和农村地区,各种规避法律的事件频频发生。调节人们生活的不是国家制定法,而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法和当地的
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关于法律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法律论证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宪法监督体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公民甲是高校的研究生,24周岁。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就其基本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些?()
国家基本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下列选项中属于文化制度特点的是:()
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需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与声波传导和感受无直接关系的结构是
下列文学常识表述完全正确的一项是【】
患儿超声检查见左上腹巨大实性肿块,边界尚清,内部回声不均,与左肾关系密切,并见肾脏积水。可能的诊断是
无水乙醇的特点是
关于阴性对比剂的叙述,错误的是
采用热电循环的目的是()。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5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30分钟。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下列关于C++流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以A我B他的了解,我敢肯定C这件事绝对不是D他做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