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9-11-04
31
问题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由B市人民法院将杰克的有关情况通报给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B、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将杰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庭审的相关事宜、宣判的时间、地点等情况通报给A省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C、B市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限制杰克出境的,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情况通报美国驻该地区领馆
D、A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美国驻该地区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依据《刑诉解释》第397条的规定,需要向有关国家使领馆通报有关事项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规定通知;高级人民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故A项错误,D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396条的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开庭的时间、地点;宣判的时间、地点。B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404条第l款规定,作出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B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下列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有哪项?()
甲、乙两国由于宗教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乙国军队进入甲国境内。依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两国的全权代表对某条约的文本进行了草签。对于草签,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中国人李强与意大利人凯瑟琳在意大利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处理离婚事宜时,还应先判断其婚姻的有效性,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久居沙特的甲国人卡麦勒与久居中国的日本人夏子有生意关系,夏子因卡麦勒在互联网上发布对其不利的消息,在卡麦勒来华期间,将其诉诸中国某法院。诉其侵犯夏子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司法部2012年2月3日《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我国建立律师宣誓制度。关于律师宣誓制度,下列哪一或者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某银行手机交易平台存在的漏洞,窃转他人账户资金,危及客户的银行资金安全,影响社会稳定。针对这一情况,该检察院及时向该银行总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存在的技术漏洞进行整改,确保用户资金安全。银行对此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20题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14题,单选)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0题,多选)
随机试题
简述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
和贸易保护主义相比,超保护贸易主义有何特点?
专业机构唆使、协助或参与干扰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不接受该专业机构报送的专业报告和意见。()
材料:下面是某高中政治老师的《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评价表》。问题:请根据思想政治课程教学评价的相关理念,说一说该评价表存在哪些不足。
某餐厅开展“每消费50元送饮料一瓶”的活动,某办公室的只愿一起去该餐厅吃饭,每人花费18元,餐厅赠送了7瓶饮料。问去吃饭的人数可能是多少?()
一个戴过眼镜的人换了一副新眼镜后,刚开始会觉得不舒服,过了不久,不舒服的感觉就消失了,这属于()。
关于刑法上认识错误哪个说法不正确?()
最近发展区
SuggestopediaI.IntroductionA.BasedonhowthebrainworksandhowwelearnmosteffectivelyB.Derivedfromsuggestionand
Oneeveningin1993,TrevorBayliswaswatchingaprogrammeontelevisionabouttheAIDSepidemicinAfrica.Theprogrammeexp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