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刘某向南通的戴某出售10吨绿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但是约定由刘某代办托运。刘某与东海货运公司在订立海路运输合同后,将绿豆交付东海货运公司,东海货运公司于3月1日起运,预计3月10运达。3月5日,东海货运公司遭遇强风暴,10吨绿豆损失殆尽。经查,刘某将

admin2022-04-19  43

问题 大连的刘某向南通的戴某出售10吨绿豆,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但是约定由刘某代办托运。刘某与东海货运公司在订立海路运输合同后,将绿豆交付东海货运公司,东海货运公司于3月1日起运,预计3月10运达。3月5日,东海货运公司遭遇强风暴,10吨绿豆损失殆尽。经查,刘某将绿豆交给东海货运公司时已有2吨存在瑕疵,但是该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戴某应当支付全部价款
B、戴某只需支付部分价款
C、刘某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D、刘某应当承担绿豆损失

答案A

解析 标的物已经交付,风险转由买受人承担。本案当中,约定由刘某代办托运,但是刘某、戴某既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也没有指定交付地点,那么10吨绿豆的风险负担自刘某在大连将绿豆交付东海货运公司(第一承运人)时发生移转,风险转由戴某负担。因此,即便10吨绿豆损失殆尽,戴某仍然应当依约支付货款,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当中。刘某将绿豆交给东海货运公司时已有2吨存在瑕疵,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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