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
admin
2021-05-31
29
问题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年·卷三·40题)
选项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A、B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长。C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并不是一律予以排除,法院认为应当采纳的,可以采纳该证据。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因而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组织质证。D选项正确。 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s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9.3.83)
下列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保全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有哪些?()
斯尔敦是广州市某人民法院受诉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加拿大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现在如果人民法院对其送达诉讼文书,合法地采用了邮寄送达的方式,那么自邮寄之日起多长的期限,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0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1.3.77)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
A省的某运输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丁县)运送两吨化学原料,由B省的甲县运至丙县,途经甲、乙、丙三县的交界时,发生翻车事故,致使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张家村村民张某以及乙县王家村村民王某、丙县马家村村民马某某的稻田,受害村民要求赔偿,由于与运输公司在有关数据和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
张某为某校教员,其在一家报社出版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其同事刘某认为该小说侵害了其名誉,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刘某同时起诉张某和报社,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
随机试题
痔的检查方法包括______和______。
“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句诗描写的是谁的爱情故事?()
土基最佳含水量是土基达到()所对应的含水量。
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下列评价方法中,不可用于寿命期相同的互斥方案选择的有()。
参加大会的优秀教师代表,得到党中央领导的亲切______。
申奥:举办奥运会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不同,法律责任分为()。
I(work)______intheHumanResourcesDepartmentforfivemonthssinceIjoinedthecompany.
A、Heneverstealsthepoorandweakpeople.B、Heknowswhereandwhentostealtheshoppers.C、Heknowsthedistrictverywell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