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三题:(2008—卷一—95~97,任)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

admin2014-02-21  23

问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下列三题:(2008—卷一—95~97,任)
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据此,A项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此,松园公司不能因为李某没有工作而解除合同,B项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据此规定,刘某应当以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作为共同被申请人,C项表述是不准确的。不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列入2008年的考查范围。出题人根据一般法律原理设计了C项,可以接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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