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
2020-07-17
46
问题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法制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的,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B、法治往往与民主、人权相关联,而法制既可与民主、人权也可与专制、特权相联系
C、法制主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法治则主要解决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D、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条件,法治是法制的实现和保障
答案
D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nv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行测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现代边缘派诗歌代表作《奇怪的接近》中写道:“咖啡的颜色接近于黑啤,黑啤的颜色接近于咖啡……我必须要放弃其中之一。我留下了黑啤,尽管它似乎不如咖啡高贵……”如果我们把诗歌中的语句看做表达了一种判断形式的话,以下选项中判断形式与之不同的是:
下列法律谚语所表述的法律理念不同于其他三项的是:
随着南海争端愈演愈烈,日、韩、菲不断地在国际上发声,以博得国际社会的同情。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已经由世界的边缘走到了世界舞台中心。为什么西方媒体对中国的报道总是有偏差,甚至会对中国无端指责?这是因为西方媒体按照他们的标准来看待中国,凡与其不一样的都要持
对于地震,古代的主流观点认为,地震是“阴阳失衡”所致,是上天对人类的一种警告。虽然古人不懂地震的真相,也没有有效的预测系统,但他们针对地震早已建立了一套及时的救灾制度。发展到清朝,救灾制度几乎涵盖了救灾工程的各个方面,具有现代救灾工作的雏形。与救灾相对应的
在整个“庄园会晤”期间,奥巴马没有使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这一表述,而是说中美要开启“新型合作模式”,有关学者表示,奥巴马不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这个表述并不奇怪。一方面,他不希望给外界造成中美两国“平起平坐”的印象,美国也不会真正给予中国“平等”地位,同
长期以来,人们对工业的文化内涵没有认识,文物保护的理念相对落后。事实上,每项工业遗产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最高发展水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近代工业遗产更是如同一种超越时代的文化载体和现代设计思想的容器,凝结着社会经济、产业和工程技术等方面
体育竞技掺入越来越多的经济利益,会驱使一些人走向极端。虽然目前运动员的自然能力仍占主导,但是如果有一天科技手段足以超越自然赋予的力量,运动员在日常不需要严格训练,而是通过仪器、手术来增强体质,这与驾驶着摩托车去参加百米竞赛是否还有本质区别?这不仅是抛给体育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坐在餐桌前,举筷享用食物,我们早已司空见惯,却浑然不知盘中美餐在全球范围内_______的利害关系。现代社会高度分工,我们远离春耕秋收,只有食品价格飙升的时候,粮食生产才会引起我们的关注。去年,粮价一路攀升,为我们的长期_______敲响了警钟。填入画横线
随机试题
Withaproperunitnoun:Iwenttobuya_______ofChinaDaily.
尿中红细胞平均体积MCV>72±1,且呈小细胞分布,说明血尿多来源于
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己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请问:(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工作包括:①进度计划系统的结构分析;②项目的工作编码;③编制各层进度计划。它们的正确次序是()。
以下不属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是()。
于老师决定在班上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特长展示活动,学生们陆续在报名表上写上自己的“拿手好戏”:手工、书法、弹琴、乒乓球……于老师发现,除了小伟,其他学生都报了项目。小伟刚从外地转来,学习成绩很差,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在班上也没有什么朋友。于老师把小伟
有多少种方法可以把100表示为(有顺序的)3个自然数之和?
试述CSMA/CD介质访问控制技术的工作原理。
WhatdoesSmithsayaboutcoffee?
Coincidingwithhisrichlifeexperiences,Chaucer’sliterarycareersometimescanbeneatlydividedintothreeperiods.First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