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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29
问题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会谈录音带虽是秘密录音,但其取得方式并不违法,因此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会谈纪要因其未经双方签字,而在形式上欠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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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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