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与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王某租住3个月后,向孙某提出第二天退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王某与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王某租住3个月后,向孙某提出第二天退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4
31
问题
王某与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王某租住3个月后,向孙某提出第二天退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B、王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C、王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孙某
D、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1
解析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题中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但是对承租人没有通知时间的限制,所以A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n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2年4月土地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双方纠纷暂时平息,事隔一个月,张某觉得自己吃了亏,遂要求县土地局重新处理此事,将宅基地确权给自己。2002年7月,县土地局答复张某,称该问题已经处理过,原处理行为
2007年4月28日,葛某特意到金博大商场购买了一盒《指环王》光盘。该商场被市质监局授予“购物放心商场”荣誉称号。葛某认为,在此购物虽然价格比其他商场略高,但质量应有充分保证。后经与正版光盘比较,葛某发现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即送省音像电子出版物审查鉴定委员
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诉(知)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D市北方矿业公司经省经贸委报省政府批准,取得了在堡子湾煤炭发运站发煤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下称“两证”)。同年,新荣区人民政府向省煤炭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称:堡子湾发煤站是由新荣区8个乡镇利用堡子湾车站在新荣区境内这一特有条件,共同联营创办
张某,Y市东城区人,在Y市南城区开办了一家煤块粉碎厂,并长期在厂内居住。是年,与A县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煤粉协议书。双方约定:A县燃料公司每月向煤块粉碎厂提供500吨原煤,每次到货后半年,向该厂收取货款。煤单价为40元,合同期为一年半。次年,A县燃料公司
2008年7月1日,A县某派出所处罚赌博案件时,未作详细调查,误以为旁观者任某亦参与赌博,便于7月3日作出给予任某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任某于同日向派出所交了罚款后,听人说观看赌博并不违法,遂于同年9月1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该派出
李某从某建材公司采购一批建筑材料并商定交货付款时间。双方在交货付款完毕后,李某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并与建材公司人员发生争执,李某打伤建材公司工作人员,并拿回已经支付的货款。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犯抢劫罪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
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随机试题
__________指所形成的动作方式对各种变化的条件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动作的执行达到高度的完善化和自动化。
Theelephantistheonlyanimalintheworldwithatrunk(theverylongnoseofanelephant),Itusesitstrunk【21】manyways.I
患者,女,26岁。产后第3天出现寒战、高热,腰痛,尿痛,下腹痛,检查:肾区叩击痛,耻骨上压痛,尿白细胞30个/高倍视野,尿蛋白(+),血白细胞18×109/L,中性0.86。其诊断是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复合式项目组织结构的最大特点是()。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x,y满足不等式已知m=2x+y,则m的取值范围是().
甲取得了30年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0年后,乙在甲的土地上设置了地役权,则地役权的最长期限为()。
在软件开发中,需求分析阶段可以使用的工具是()。
Howdofilmsgetnominated?Isthereaninitialballotbeforethefinalone?(89)TheAcademysendsoutanemptyballotto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