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2-03-08  12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认为,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承担
B、乙认为,刑事审判程序应当由控诉机关通过起诉来启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控诉,人民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
C、丙认为,该原则的例外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对象有错漏,则可以脱离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或者罪行另行审判
D、丁认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必须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对象保持同一

答案C

解析 控审分离原则包括两重基本内涵:一为结构意义上的控审分离;一为程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结构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其基本要求就是实现机构设置上的审检分离,即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有不同的机构来承担,所以选项A正确。程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原则则是指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中的诉审同一。所谓不告不理,就是检察机关不提起控诉,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故选项B正确。所谓诉审同一,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审判对象和检察机关的控诉对象应该一致,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的情况下,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法院只能就检察机关追诉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所以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j2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