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3-08
12
问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认为,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应当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承担
B、乙认为,刑事审判程序应当由控诉机关通过起诉来启动,人民检察院不提起控诉,人民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
C、丙认为,该原则的例外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对象有错漏,则可以脱离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或者罪行另行审判
D、丁认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必须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对象保持同一
答案
C
解析
控审分离原则包括两重基本内涵:一为结构意义上的控审分离;一为程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结构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其基本要求就是实现机构设置上的审检分离,即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有不同的机构来承担,所以选项A正确。程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原则则是指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中的诉审同一。所谓不告不理,就是检察机关不提起控诉,法院就不能展开审判,故选项B正确。所谓诉审同一,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法院的审判对象和检察机关的控诉对象应该一致,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的情况下,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或者追加起诉,如果检察机关不同意,法院只能就检察机关追诉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所以选项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j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10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题)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人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52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1题)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6题)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以下的背书行为中具有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随机试题
关于房颤的治疗原则描述正确的是
A.胞吐作用B.吞噬作用C.胞饮作用D.滤过E.主动转运某些颗粒或大分子物质,通过以上方式从细胞内转运至细胞外,称为
良性肿瘤主要的生长方式是
A.茵陈蒿B.萆薢C.虎杖D.地肤子E.金钱草具有利湿退黄,解毒消肿功效的药物是
畸形中央尖常见于()。
技术经济指标主要表示方法有()。
下列各项中,年末应无余额的有()。
接团时,地陪应提前()到达接站地点迎候旅游团。
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以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和()。
HowInterpretersWork?Ⅰ.UnderstandingA.Aboutwordsandexpressions—【1】______wordsmaybeleftout:【1】______—Ifno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