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6题)

admin2019-11-02  20

问题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6题)

选项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
    A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如果先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前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罪名,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
    B项,本项当年的官方答案为错误,但《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本项涉及的情形应仔细分析:如果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未造成伤害结果或者仅造成轻伤的,应以绑架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如果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死亡,则成立绑架罪的结合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故B项错误。
    C项,盗窃汽车后将汽车毁坏,因为毁坏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前后只侵犯了一个法益,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不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只定盗窃罪。故C项错误。
    D项,这一私放行为既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同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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