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 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 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 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 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
admin
2018-05-30
22
问题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 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 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店以市场价购买了手机。2015年3月30日,丙又将手机丢失,被丁捡到。丁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信息后,与甲联系。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丁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为什么?
(2)如果甲未支付酬金,丁是否有权不交付该手机?为什么?
(3)如果甲知道手机被丙买走,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手机?如果有,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甲有义务向丁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承诺支付酬金2 000元,在领取手机时就应当支付2 000元。 (2)丁无权不交付手机。因为归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 (3)甲可以要求丙返还手机,因为甲是所有权人。但是甲需要向丙支付购买手机时丙支付的费用。《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Z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运输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因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
甲与乙、丙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丙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向甲交付100只孔雀,甲在4月8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乙、丙对甲的债权为按份债权,每人可受领5万元。不料甲在受领了100只孔雀之后,因禽流感爆发,孔雀都染病,甲为治疗孔雀耗资巨
(2014年真题)试论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下列选项属于民法渊源的是()。
不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根本区别是在于()的不同。
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简述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随机试题
判断下列函数的奇偶性:f(x)=x·,(a>0);
Excel工作表标签的叙述,正确的有_______。
下列哪些化验检查结果有助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诊断
在下列各种检查中,与前列腺增生症关系不大的是:前列腺增生症被确定,患者对是否会变为前列腺癌及引起尿毒症表示关注。应告知他:
A.热因热用B.寒因寒用C.通因通用D.塞因塞用E.寒者热之适用于热结旁流的治则是()
男,36岁,突然腹痛,面色苍白,大汗淋漓,护士不应采取的措施是
英国遗产税征税对象不包括( )。
2011年上半年,我国软件产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8065亿元,同比增长29.3%,增速比去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实现利润103亿元,同比增长34.9%。其中,6月份完成软件业务收入1828亿元,同比增长32.9%,增速比5月份回升3.6个百分点。上半年
将考生文件夹下HOWA文件夹中的GNAEL.DBF文件删除。
A______divisionoflaborhascontributedmosttotheincreaseofproduction,promotedgeneralwelfare,andraisedthestandar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