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 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 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 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 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
admin
2018-05-30
28
问题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 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 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店以市场价购买了手机。2015年3月30日,丙又将手机丢失,被丁捡到。丁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信息后,与甲联系。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丁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为什么?
(2)如果甲未支付酬金,丁是否有权不交付该手机?为什么?
(3)如果甲知道手机被丙买走,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手机?如果有,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甲有义务向丁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甲承诺支付酬金2 000元,在领取手机时就应当支付2 000元。 (2)丁无权不交付手机。因为归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 (3)甲可以要求丙返还手机,因为甲是所有权人。但是甲需要向丙支付购买手机时丙支付的费用。《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Z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关于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驶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
因甲到期不能清偿修理汽车的费用,债权人乙将汽车留置。不料汽车在被留置期间因无法避免的雷暴起火焚毁。如果甲已经对该汽车办理了保险,则()。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和主要适用范围如何?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2011年真题)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随机试题
开合螺母机构是用来接通丝杆传来运动。()
计算积分的值.
Thechairlooksratherunusualinshape,butitisverycomfortabletosit______.
漏斗胸常合并
A.社会经济B.社会文化C.医疗保健D.人群营养E.自然环境人口状况、农业生产状况、居民支付能力和食物产储运销4个方面资料属于上述哪种资料
掌跖角化-牙周破坏综合征的牙周病损可最早始发于
泮托拉唑静脉滴注应选用哪种溶剂()。
InancientEgypt(古埃及),peoplebelievedthatthecatwasagod.Whena【C1】______dieditsownersshowedtheirsadnessbythestra
兴趣:索然无味
在预算的实际执行过程及年终的决算中,人们把()视为一种理想的财政平衡标志。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