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admin
2015-06-28
34
问题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试说明:
如何理解本条中的“职务上的便利”?
选项
答案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支配、供用或经手等便利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a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于9月29日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法律条文中,表达构成性规则的是()。
追诉期限从______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______起计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既属于约定担保方式,又属于物的担保方式的有()。
随机试题
患者,男,40岁,阑尾穿孔腹膜炎手术后第5d,体温为39.6℃,伤口无红肿,大便次数增多,混有黏液,伴里急后重,应考虑并发
下列不属于X线机高压部件的是
痛风病人缓解期每天嘌呤摄入量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商标专用权只在注册地所在的()有效是商标专用权的地域特征。
1985年,国务院在《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浮动的比率,一般是上缴税利总额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3%~0.7%,最多不得超过1%。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一般认为操作技能的形成可以分为()。
设二维连续型随机变量(X,Y)在区域D={(x,y)|0≤y≤x≤3一y,y≤1}上服从均匀分布,求边缘密度fX(x)及在X=x条件下,关于Y的条件概率密度.
SofarasIknow,MissHannahArendtwasthefirstpersontodefinetheessentialdifferencebetweenworkandlabor.Tobehapp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