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2011—卷一—47,单)

admin2017-06-13  26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2011—卷一—47,单)

选项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案B

解析 A项中陈法官仅就开庭注意事项加以提醒,没有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第85条的禁止性规定“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也没有违反该规范第86条,“在诉讼过程中以法官身份获取特殊照顾,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故此行为并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依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法官应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虽然高校中的模拟法庭多数还原真实案件的审理,但这些案件多是审结完毕的,本案中就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模拟,从法学院学生本身来说更多是法理探讨和程序的熟悉。根据该《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法官是不能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评论的,不管在媒体上还是其他场合。另外,依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规定,法官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故钱法官的做法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依据《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法官行为规范》第83条规定,法官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对于参加司法职务外活动获得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纳税。故法官在高校兼职代课及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并不违反规定。C、D项不当选。本题答案应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O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