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

admin2016-01-15  29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

选项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AD两项涉及行政赔偿和补偿属于行政复议调解范围。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C项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也属于复议调解范围。B项税率和税额是固定的,不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属于复议调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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