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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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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5-09-30
18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某在某日晚上,见一妇女乙某在前行走,就顿生歹念,准备强奸乙某。甲某乘乙某不备,将乙某扑倒在地。在解乙某的裤带实施强奸时,发现乙某身上有钱,甲某就将乙某的钱包抢走。甲某的行为只构成一罪
B、甲的亲属乙犯盗窃罪,甲为其窝藏赃物,乙被追查中,甲又窝藏乙。在侦查中,又为乙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在法院审判中,又作伪证。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C、甲某连续实施了多个诈骗行为,其中有的数额较大,有的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整体上达到数额较大,甲的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
D、非法行医罪是集合犯的一种
答案
D
解析
我国区分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着手实行犯罪后另起犯意,一般情况下都按数罪处理。A中甲某即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数罪。
牵连犯在主观是为了实施一种犯罪,而采取的某种方法行为或者实现的结果行为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必须要具有事实上直接的不可分离的关系。B中虽然主观上为一个包庇犯罪的主观意思,客观的四个行为虽具有某种关联,但没有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以,不成立牵连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每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每次都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C项是连续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者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刑法》第303条中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从事行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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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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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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