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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
admin
2018-05-30
38
问题
试论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
选项
答案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类型和内容以及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民法总则》第116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都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是:(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这就是所谓的“类型强制”,物权的类型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的。(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这就是所谓的“类型固定”或“内容强制”,也就是说物权的内容也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当事人私自改变物权的内容无效。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是:(1)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即使当事人有约定也不发生物权设定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约定在不动产上设置质权,此种约定是无效的。(2)当事人的约定部分违反内容强制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物权仍得以设立,仅违反规定的内容无效。如留置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设立。(3)违反该原则的行为无效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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