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拟了一份合营协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中不正确的约定是:

admin2009-01-14  36

问题 北京某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拟了一份合营协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中不正确的约定是:

选项 A、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B、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800万,美方出资200万,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损失
C、双方约定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关合营企业的重大事项均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D、双方约定,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且董事长由美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答案1,2,4

解析 选项A中,依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中,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不低于25%,而本例中低于25%;选项C中,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才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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