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张某、朱某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6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小食品加工。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该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无法调和,于是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三人经清算查明:合伙企业现有价值1.5万元的小食品,欠职工工资

admin2011-01-15  41

问题 郑某、张某、朱某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6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小食品加工。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该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无法调和,于是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三人经清算查明:合伙企业现有价值1.5万元的小食品,欠职工工资0.5万元,税款1万元,借款3万元,清算费用0.2万元。
要求:(1)分析该合伙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2)说明郑某、张某、朱某各自承担的份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1)首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按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即0.8万元(1.5―0.2―0.5)。 (2)不足清偿的部分,即3.2万元(3+1-0.8)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则郑某分担0.53万元(3.2×1÷6),张某分担1.07万元(3.2×2÷6),朱某分担1.6万元(3.2×3÷6)。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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