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

admin2013-12-28  17

问题 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  )

选项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
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
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

答案A,B,C,D

解析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A项:彩票是否中奖还不确定,某甲对彩票的利益也就是不确定的,由此甲对彩票不具保险利益。B项:胎儿还不是民事主体,还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C项:根据《森林法》第27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从本题所给的条件难以看出该树木归丙所有,也因此难以判定其对该树是否有保险利益,因此,丙的投保行为无效。D项: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某丁对之不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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