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金融体系将有何影响。(南开大学2000)

admin2014-12-30  37

问题 简要说明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金融体系将有何影响。(南开大学2000)

选项

答案(1)我国加入WTO对金融领域的承诺 在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领域将实现对外资的全面开放,这些开放可以从我国在加入WTO的承诺中看得一清二楚: 1)在银行领域的承诺 我国已经承诺,在加入WTO后,外国可以在中国设立外国银行的附属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金融机构代表处。 我国已经承诺,在加入WTO后,外国可以在中国设立金融机构的城市大大增加,包括:上海、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广州、福州、天津、南京、青岛、大连、宁波、沈阳、石家庄、北京、合肥、苏州、武汉、成都、昆明等。 我国已经承诺,外国银行在我国可以从事以下业务:非居民外汇存款;支付和货币交割服务,包括信用卡、收费卡、借记卡、旅行支票、银行汇票等等;外汇贷款;担保;代客交易;保管与信托;咨询和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咨询和分析;金融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其他服务,为这些服务提供软件;在加入WTO即日起就可以提供汽车消费信贷;在加入WTO两年后,可以与中国公司进行人民币业务;在加入WTO五年后,可以与个人进行人民币业务;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限制,在五年后完全解除;外资占少数的合资公司(50%以下)能够逐步以中国公司同等的条件进入基金管理;在加入WTO后,外资占少数的合资公司能够逐步认购中国国内的证券、认购外国货币单位的证券、债券、股票。 2)在保险领域的承诺 根据美国公布的中美双方达成的双边市场开放细则,我国在加入WTO后保险领域的开放包括: ①关于地域。五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 ②关于业务范围。五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 ③关于数量。在谨慎的原则下,外资保险公司逐家申请执照,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 ④股权限制。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可以占51%的股权,并可以在两年内设立全资公司。 ⑤关于再保险。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取消限制。 3)在证券领域的承诺 根据1999年末中美达成的双边协议,中国证券业开放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设立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③允许设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以后三年内不超过49%; ④加入后三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 在较长的时期内,外资金融机构比中资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外资金融机构遵循国际惯例,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尽管外资金融机构也必须遵循中国的金融法律,但由于我国的金融法律不一定与国际通行的惯例相一致,因此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我国法律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约束就会打折扣。而且外资金融机构在母国一般都可以从事混业经营,在中国它们也会从事混业经营,只是在经营主体上做一些变通即可。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却不得不遵守我国自己的法律,听从政府的干预。从竞争的灵活性上,外资金融机构占有优势。 第二,外资金融机构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从全球竞争的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开发海外市场、拓展海外业务一般都是采取先占领市场后盈利的战略,以本土利润补贴海外分支机构,以增强海外竞争力。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接受短期的微利甚至亏损,可以不惜巨额支出也要与中资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并且可以预见,它们在金融业放开以后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第三,我国对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的营业税收政策。在经济特区(包括苏州工业园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营业税。另外,对外资金融机构免征城建税、城市教育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附加税收,且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方作为注册地,而中资金融机构则无法享受这些优惠,这使得中资金融机构在加入WTO后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第四,外资金融机构具有较好的成本控制及内部管理体制。从内功上,外资金融机构有成套的并且行之有效的内在机制,这大大提高了银行管理效率和成本的下降。成本的下降在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的影响也许还不那么明显,但当利率市场化之后,外资银行就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将优秀的客户吸引过去,也可以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将大量的存款吸引过去。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调整利率的方法参与竞争,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等问题,通过调整利率进行竞争,只会使自己的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因为成本的约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利率调整的空间很低。 第五,外资金融机构在中间业务方面具有优势。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海外分支机构多、电子化程度较高,加之有对中间业务重视的传统,因而其中间业务发展迅速,对中资银行冲击较大。 第六,外资银行的人员素质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生产力水平低下,机构臃肿,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较低,因此优秀的金融人才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外资金融机构吸引去,我国金融机构的优秀人才也将越来越多地被外资金融机构挖走,这使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处于不利地位。 (3)加入WTO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冲击 在加入WTO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机构在多个方面都将受到不小的冲击。这些冲击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将下降。 第二,我国金融机构的优良客户将减少。 第三,我国金融风险将发生转移和变化。加入WTO后,会使一些原先优势明显的行业如电信、计算机、汽车业受到影响。而取消纺织品配额和避免倾销指控后,原先处于弱势的纺织、家电等行业却可能因出口需求增加而发展、壮大起来。如果我国金融机构没有迅速调整自己的资产结构,那么,行业风险的转变会使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 第四,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会更加暴露。当外资银行开始大规模从事零售业务时,由于零售业务的客户选择银行的流动性很强,一旦出现大量存款转存外资银行的情况,中资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就会现实地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长期不能化解时,资本风险,也就是商业银行自有资本不能抵补损失和到期债务的可能性也会变得很严峻。在外资银行广泛参与我国的各项经济业务、本外币频繁流动的情况下,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也会加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我国金融法律与国际惯例不相一致的情况下,由于金融监管存在很多漏洞,因此,竞争的加剧会导致各种意外的风险产生并变得突出。 第五,金融机构将面临严重的人才竞争压力。 (4)加入WTO给我国金融机构带来的机遇 尽管加入WTO会在短期内使我国的商业银行承受很大的冲击,但这些冲击应该来得更早一些,而且越早越好,理由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壮大的两个因素,一是改革;二是开放。加入WTO,金融领域的开放将极大地推动我国金融的改革——货真价实的改革。改革对我国经济的意义不必多言,对我国金融效率的提升也不必多言。 加入WTO要遵循互惠原则,这有利于我国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增设海外分支机构,有利于国内经营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际竞争中促进业务发展、人才成长和技术进步。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有更大的机遇。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而巨大的市场潜力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要内部与外部条件同时作用。加入WTO将大大改善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机制,从内部条件上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环境。我国的保险业,既要看到外国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威胁和挑战,也要看到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对于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作用。有理由相信,外国保险公司大举进入中国,对于改善保险公司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形象,整体提升我国保险服务的水平,将产生巨大的作用。在保险市场逐渐规范的条件下,再加上大量保险产品的不断开发,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终将得到挖掘。 加入WTO,我国金融机构在融人国际一体化的进程中,必然要遵循国际金融业经营管理的统一原则,特别是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这将促使我国金融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并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这些都将极大地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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